业主委员会 挑些啥样人

——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有热心责任心强

读者谷女士:我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近期要进行换届选举,我也想参与,请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首先必须是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此基础上,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上述条件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业主委员会工作看似简单,可要做到完全胜任,发挥好桥梁作用实际很不容易,需要付出很多时间、精力来协调解决各类物业管理问题,促进管理服务的正常开展。好的业主委员会对于小区的和谐建设、长远发展等是非常关键的,希望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业主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为大家服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连续1年以上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居住的;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的。


摘自《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