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强收“装修保证金”


因在装修合同里设置“霸王”条款,强行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三江侗族自治县一物业公司日前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并被责令向众业主退回所谓的装修保证金共计49.2万元。

7月起,三江县城一新小区的住户陆续向工商部门投诉,称他们在装修新房时,需要跟小区物业部签订一份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且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后才能装修。希望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接到投诉后,该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在对小区住户和物业部近2个月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由该物业公司提供的小区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里确实存在“装修保证金:每户2000元”的格式条款,规定新业主要装修房子,每户必须先交2000元保证金,才允许运料进场施工。小区有246户正在装修的住户共被收取了49.2万元保证金。小区物业部负责人也承认了物业部收取小区住户每户2000元装修保证金的事实。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在格式合同里设置的不平等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于是他们依法对这家物业公司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了解到的事实和证据,依法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取装修保证金,修改小区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存在的该条“霸王条款”,马上清退已经收取的装修保证金。目前,该物业公司正在逐一向业主们退还这笔所谓的“装修保证金”。

作者:石红星 梁武安 覃于春

本文来源:南国今报